開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開江縣機關企事業(yè)單位重大合同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規(guī)范全縣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合同管理,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不當造成的損失,促進法治政府、誠信政府建設,特制定該辦法。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及省、市相關文件規(guī)定,制定了《開江縣機關企事業(yè)單位重大合同管理辦法》。
三、主要內容
該《辦法》共七章三十一條,由總則、合同訂立、合同審查、合同履行風險防范及爭議處理、合同歸檔、責任追究、附則等內容組成。
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了制訂本辦法的背景、法律依據、適用范圍。
第二章合同訂立。主要明確了合同訂立的程序、合同承辦單位的具體職責、合同訂立過程中的禁止情形。
第三章合同審查。主要明確了縣司法局合法性審查的具體職責、時限及內容、合同承辦單位報送合同時審查所需要的資料等。
第四章合同履行風險防范及爭議處理。主要明確了合同承辦單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預警報告義務及發(fā)生爭議時的證據收集義務等。
第五章合同歸檔。主要明確了歸檔資料的類型及合同檔案保管期限等。
第六章責任追究。主要明確了納入失誤清單的具體情形及紀委監(jiān)委追究責任的具體情形等。
第七章附則。確定了《辦法》的實施時間、有效期。
四、重點條款解讀
1、將《開江縣機關事業(yè)單位重大合同管理辦法》改為《開江縣機關企事業(yè)單位重大合同管理辦法》,將原來國有企業(yè)“參照執(zhí)行”修改為“按本辦法要求執(zhí)行”,其中縣屬國有企業(yè)自主投資經營的除外;
2、本辦法第二條在適用范圍上,將重大合同的標準從10萬元以上修改提高到20萬元以上,更加切合田城發(fā)展所需,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
3、本辦法第九條在合同訂立時,承辦單位的職責中,新增了“對合同相對方及其擔保人進行資信調查”的職責,有效降低合同違約風險。
4、本辦法第二十七條新增了“失誤清單”程序,規(guī)定了納入“失誤清單”的七種具體情形以及被納入后的處理方式,規(guī)范了合同審查備案的流程;
5、本辦法第二十八條在責任追究情形中,新增了“①與無法定主體資格者簽訂合同的;②未經法定授權簽訂合同的;③應報審查而未報審查擅自簽訂合同的;④未按縣司法局審查意見修改給縣委、縣政府或者合同訂立單位造成損失的”等四種情形,進一步完善了追責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