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開江縣鑫鑫副食店。
被申請人:開江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住所地:開江縣橄欖大道南側(cè)。
法定代表人:蔣興芬,局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開市監(jiān)處罰〔2023〕320號)不服,于2023年10月12日向本機關提起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同意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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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江縣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