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轄區(q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凈化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多發(fā)、高發(fā)勢頭,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努力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開江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決定在全縣范圍內(nèi)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摩托車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現(xiàn)將有關(guān)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即日起至2024 年10月31日
二、整治對象
以電能、燃油等動力裝置驅(qū)動的二輪普通摩托車(電動車)。
三、整治措施
1.針對摩托車(電動車)違法加裝遮陽傘、雨棚的交通違法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九條,現(xiàn)場將責令拆除非法加裝裝置,最高處罰 500 元 ;
2.針對駕駛摩托車(電動車)不戴安全頭盔的交通違法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記 1 分,最高處罰 200 元;
3.針對無證駕駛摩托車上路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最高處罰 2000 元,并可處 15 日以下拘留;
4.針對駕駛摩托車(電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交通違法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記 6 分,最高處罰 200 元;
整治期間一律依法從嚴處罰,消除違法行為。對被查處的典型交通違法行為案件將通過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抖音平臺、電視臺等媒體予以曝光;對涉及公職人員、黨員交通違法的線索將移交縣紀委監(jiān)委;對未成年人違法駕駛摩托車(電動車)的,車輛將予以暫扣并通知其家長,學生的違法行為將通報所在學校。對拒絕、對抗和阻礙執(zhí)法人員執(zhí)行公務(wù)的,公安機關(guān)將依照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予以嚴厲處罰,情節(jié)嚴重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市民和駕駛員朋友理解和支持,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抵制不文明交通行為,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開江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4年9月19日